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登记?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那么通常来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
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时,品种权授予很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很先完成的人。
五是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某种意义上讲,品种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入市场。
二、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流程条件是什么?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流程条件是什么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流程是什么? (1)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可以直接或者委托 代理 机构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请求书、说明书按照品种保护办公室规定的梳一格式填写。 (3)品种权申请的受理机关要收费3500元。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发明创造,只是对现有植物的改造。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是实施育种方法和完成育种过程得到的结果,而不是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等如何培育植物新品种的技术方案。植物新品种是有生命的自然的以生物学方法培育或对野生植物开发出来的植物群体。植物新品种是对自然界原有产物的改进和利用,不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种全新的产物,不能以工业方法生产出来,因而不具备 专利法 意义上的创造性,故专利 法规 定对其不授予 专利权 。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类。产品发明是指人工制造的各种有形物品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关于把一个物品或物质改变成另一个物品或物质所采用的手段的发明。发明是可以产生一种全新的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方案。植物新品种应当保持不变。植物新品种和 发明专利 比较,前者是改造,后者是创造;前者是结果,后者是程序;前者保持稳定性,后者追求发展性。 研究植物的研究家们,只要研究出来的植物,具有代表性,且植物的基因由稳定性,都是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不过要拿一系列证明自己去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然后在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新品种数据,很后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一、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以后,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五、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经知道的品种名称进行相区别。
申请植物新品种要多少钱,去哪申请?
一、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以后,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五、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经知道的品种名称进行相区别。
国内花卉新品种申请要经过哪些部门
植物新品种登录
一、园林植物新品种登录机构
国际园艺学会( ISHS )
国际命名与登录委员会( CNR )
登录*( IRA ):
Tulipa --荷兰皇家球根种植者总会
Gladiolus --美国北美唐菖蒲理事会
Lilium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威利斯植物园
Tulipa --荷兰皇家球根种植者总会
Gladiolus --美国北美唐菖蒲理事会
Lilium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威利斯植物园
Paeonia --美国牡丹芍药协会
Dendranthema --英国*菊花协会
Orchidaceae 、 Narcissus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
Rosa --美国月季协会
Camellia --澳大利亚国际山协会
Prunus mume --中国花卉协会梅花蜡梅分会
Osmanthus fragrans
二、品种登录的程序
1 .育种者提出申请
2 .登录*审查
3 .颁发登录证书
4 .发表登录结果
三、品种登录的作用
1 .正式发表育种者的成果,学术界公认
2 .品种登录年报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3 .有利于品种的合法流通
品种审定
一、品种审定的概念
品种审定是指对新选育或新引进的品种由*性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能否推广和在什么范围内推广的决定。
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后,原则上只有经审定合格的品种,由农业行政部门公布后,才可正式繁殖推广。
二、品种审定机构
1 .农业部、省(直辖市、自治区):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品审会),下设花卉专业委员会;
2 .地(市)级:设品种审定小组(简称品审小组)。
3 .林业部: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
品种审定机构通常由农业行政部门、种子部门、科研单位、农业院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品种审定 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
①领导和组织品种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
②对报审品种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能否推广和在什么范围内推广的决定;
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对良种繁育和推广工作提出意见。
全国品审会负责全国性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审定适合于跨省(自治区、市)推广的*新品种;
省(直辖市、自治区)品审会负责本省(市、自治区)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审定本省(市、自治区)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
三、品种审定的程序
-)报审条件
1 .经连续 2-3 年的区域试验和 1-2 年的生产试验,并达到审定标准,性状稳定一致。
2 .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品审会审定通过的品种。
3 .有全国品审会授权单位进行的性状鉴定和多点品比试验结果,并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某些特用农作物品种。
二)申报材料
1 .育成或引进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2 .作物种类、类型、品种名称;
3 .品种选育过程;
4 .适用范围及栽培技术要点;
• 保持品种种性及种子生产的技术要点;
• 品种特征、特性的详细描述(照片和实物标本);
• 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年终总结报告;
• 下一级品审会(小组)审定通过的品种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 .育(引)种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签章;
2 .育种者单位审核并签章;
3 .主持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单位推荐并签章;
4 .育种者所在地区的品审会(小组)审查同意并签章。
四)品种审定、定名和登记
审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对报审的品种进行认真的讨论审查,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决定是否通过审定,凡票数超过法定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的品种为通过审定,整理好评语,提交品审会正副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给审定合格证书。
经全国农作物品审会通过审定的品种,由农业部统一编号登记并公布,由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编号登记、公布,并报全国农作物品审会备案。
新品种的名称由选育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由品审会审议定名,引进品种一般采用原名或确切的译名。
品种保护
一、品种保护的概念与意义
植物品种保护又称 “ 植物育种者权利 ” ,是授予新品种育成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
保护新品种育成者的权益,对鼓励育种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将为育种经费的来源开辟一条补偿的途径。
二、品种保护的措施
通过立法手段从法律上维护育种者的利益。只有获得品种保护权的育种者,才有权繁殖、销售或转让该品种。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961 年在巴黎签署, 1968 年生效; 1972 , 1978 , 1991 三次修订。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
中国于 1997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共 8 章 46 条。
内容包括:授予新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品种权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保护期限和处罚等。
定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申请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1 .申请授权的新品种应属于*植物品种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种;
2 .申请授权的品种应具备新颖性、特异性、整齐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名称。
新颖性:指申请品种在申请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未超过一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林木、果树、观赏树木未超过 6
年,其他植物未超过 4 年。
特异性:指该品种应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植物品种。
整齐性:指该品种经过繁殖,除容许的变异外,其主要性状、特性一致。
稳定性:指该品种经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特性保持相对稳定。
适当的名称:与已知品种名称相区别,不易引起对品种特征、特性等的误解。
二)品种权的申请、受理与审查批准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审批机关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根据新品种授权条件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者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者在 3 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申请人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授权测试机构对品种的特异性、整齐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对实质审查合格的新品种,由审批机关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公告。
审查不合格而申请者不服时,可在 3 个月内请求复审。
三)授权品种的权益和归属
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执行单位任务、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育种,新品种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育种的申请权属于个人;委托或合作育种,品种权按合同规定,无合同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
四)品种权的保护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 20 年,其他植物为 15 年。
品种权所有人应从授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审批机关对品种权依法予以保护。
授权品种在保护期内,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被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其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在保护期内如品种权人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未按规定缴纳年费、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材料,或该品种已不符合授权时特征和特性,审批机关可作出宣布品种权终止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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