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6日讯 (记者 姜海涛) 按照*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能,服务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省环保厅于4月30日下发了《关于下放部分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跨市(地)行政区域的送(输)变电辐射建设项目,广电通信塔(台)、雷达、卫星地面站、移动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治疗癫痫的中药下放至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含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垦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使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上述辐射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行使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业,切实履行好审批和监管职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辐射环评、验收审批能力,强化日常监督执法,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过渡,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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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省环境保护厅会将按照多下放、审一次、真专业治疗癫痫的医院备案的要求,将能够下放的审批全部下放,并加强检查督导,对下放权力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确保行政审批放的下、承接好、批的快、质量高,切实保障和服务全省产业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今后省环保厅不再受理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宜。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由省环保厅委托项目所在市(地)进行验收。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近日省环保厅将举办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业务培训班,详细解读权力下放有关内容,为地市环保部门顺利开展辐射项目审批业务提供有效保障,确保权限下放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据了解,2013年10月份省环保厅已将城市基础建设、污染治理等20大类103项具体审批事项下放到市级环保部门,本次下放权力属第二次下放。